一些注册公司实行五证合一,不仅使得手续更加简便,同时还提高了办事的效率,可是工商制度五证合一之后,一些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怎么办理?以及怎么处理所涉及到的一些变更工商事项?因为五证合一有些流程发生了变化,所以其他的一些相关事项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下面就来看看五证合一设立后变更注销等手续怎么办理?
一、五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五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办理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申请登记手续时,需提交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二、五证合一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五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了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完整一份)。
3、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的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之时进行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三、五证合一注销登记
五证合一注销登记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设立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当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在过渡期内还没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将会根据原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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