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的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该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1:某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形成销项税额10万元,当月共计取得并认证进项的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1万元,依照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10-1 = 9万元。
(2)例2:某市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形成销项税额1万元,当月共计取得并认证进项发票税额合计10万元人民币,依照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该纳税人本月销项小于进项税额,本月应纳税额为0,申报形成留抵税额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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