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冷藏冷冻类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9

场地要求

1、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房产信息单(即产调);

2、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冷藏冷冻的食品,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3、涉及食品批发的,需有存储仓库,可由办公场地划分出一块作为仓库;

4、涉及零售类冷冻冷藏食品的,需有冷藏冷冻设备,如冰柜;涉及批发类冷冻冷藏食品的,需有冷库,可外租专业冷库或自建冷库;

(1)专业冷库:有法人主体,且取得《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证明》

(2)自建冷库:客户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场地自行建设的冷库

(3)目前,对于冷库面积暂无要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判定

注:涉及冷藏冷冻食品的,地址建议选在一楼,如涉及高楼层的含冷藏冷冻食品的许可办理,售前请咨询资质服务部主管。

5、涉及含网络销售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不可用作为租用场地外,商住两用,办公均可。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闵行区房屋性质为“工业”的可用作租赁场地。


人员要求

1、机构内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一般法人为机构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办证期间,可不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拿证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基础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冷藏冷冻的食品,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4、如对产权证明上的最小单位再进行区域划分的,应提供《经营场所分割图》,并在其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场所”,且图纸必须由出租方公司盖章或个体签名)

5、租赁合同、租赁地房地产权证、租赁地房产信息单(即产调)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许可管理机关提出有关许可申请。

2、受理: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现场核查:许可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许可决定:许可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5、发证:许可管理机关向符合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发证。

注意: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说明资料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