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注销流程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17
普通来说,办理公司注销应当依照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则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清算组担任人签署的《公司注销注销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拜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拜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拜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受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议。假如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注销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义务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义务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义务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义务公司的清算报告确实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停业执照》正副本。
另外,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还应当留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司注销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拜托代理人的证明》能够经过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注销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资料应当运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分歧”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拜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因公司兼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注销的,无须提交以上所述的第(4)、(5),(6)项资料,但应提交兼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4)以上触及签署的,自然人由自己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