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3

由于多品种、小批量、多频次的特点,国内跨境电商企业一般选择通过行邮物品渠道把产品寄到境外,但没有出口报关单,而而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近年来,已有成都、成都前海等口岸也都贯通针对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出口退税,那么这些大口岸是如何退税的,有哪些电商已做尝试,跨境电商们退税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盛世领航小编也为此整理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所需的条件内容。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新规,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执行消费税、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享受退税的四个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在拿到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且要和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并且对上述凭证相关内容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即外贸企业在拿到上述合法凭证,并与报关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出口企业名称、计量单位等内容相同。

盛世领航小编提示大家注意,对上述规定可整理为: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在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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