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16

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重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资料、证件外,还需要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小编就为大家提供详细的内容。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跟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

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协议书、合同等材料;

3、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件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证件不齐或资料不实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且要把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通过审核证件、资料齐全属实的,需要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之后,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市、县国税机关审批。

六、资格认定。即是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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