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情况)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注销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1.申请条件: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
2.办理所需的材料:
(1)《清税申报表》。
(2)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3.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1)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4.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免填单、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5.办理流程
如您在“一照一码”及其它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成都盛世领航公司了解。成都市盛世领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400官网电话:13348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