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并用(注册公司的地址怎么找)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3

    其实大家都知道,如果对于签署的合同不能及时的履行义务的话就是属于违约了,这个时候是要付违约金的,同时也会有一种赔偿金额叫损害赔偿金,所以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并用?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并用

    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其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二者都是事先约定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一般来说应当视为约定的损害赔偿,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仅为计算损失的方法,后者是一个具体数额;前者需守约方对对方是否违约、损失大小、赔偿范围、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后者只要对方违约就可按约定违约金主张权利;前者不可请求法院调整,后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理增加或酌减。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税收筹划起源于 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从立法的表述看,使用的是“可以……,也可以……”是一种选择,即当事人选择一种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不可并用,而且违约金就是损失赔偿金,两者虽有区别但都是对守约方进行补偿,其本质是一回事。

因此,不得判违约方既承担违约金又赔偿损失    在案件中也常遇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金,这个问题如何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从其约定作出判决但学术界和实务界主流的观点是当事人虽然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金,但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干预,不能既判支付违约又判支付赔偿金。

梁慧星教授谈到违约金是赔偿性的,税收筹划起源于 就不能与赔偿金和实际履行并用王利明教授认为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不具有赔偿性,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如果违约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得两者并用****高人民法院副院李国光长、奚晓明庭长认为,一方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没有超过违约金的,只适用违约金,不适用赔偿金;如受损害一方有证据证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实际损失赔偿;没有约定或无法定违约的,只适用损失赔偿金。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院是直按实际损失判,还是调高或酌减违约金判?对此有不同观点在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税收筹划起源于 003)民一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中,****高人民法院不是按实际损失判决的,而是通过调整违约金方式。

因此在实际损失和违约金并存时,一方当事人应申请法院调整违约金较妥    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适用的情况    1、如果合同中仅选择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方式,未约定赔偿损失的,应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执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但增加的部分以弥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对于守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不税收筹划起源于 予支持。

    3、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以违约金对其惩罚,守约方在获得全部损失赔偿后,又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税收筹划起源于 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它具有以下特征:1、以违约行为为产生条件,不以损害事实的产生为前提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意见,金钱数额明确具体,没有争议性3、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就发生了违约金。

    (二)损害赔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具税收筹划起源于 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未发生的损害事实不能产生损害赔偿金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具有补偿性与违约金不同的是,损害赔偿金是以实际损失的程度作为赔偿的范围,因此在性质上是具有事后补偿性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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