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简易注销自己的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5

根据相关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如何进行简易注销?

首先,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直接在百度里搜索即可)。

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其次,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建议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承诺书上传到系统里面;

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没有人提出有异议的地方或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环节;

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的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建议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在30天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

工部门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注意事项

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但却更为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在进行简易注销。如任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