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注册内资公司对名称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3

在成都创办公司,对公司名称的命名具有一定的限制。公司名称不得与同行业出现重复,并且商号也不能出现重复的情况。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的公司名称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带有“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字眼,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要到中国商务部审批等。内资公司名称的组成为:行政区+商号+行业性质+组织形式。

在成都开办内资公司,公司名称的设立具有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汉字数字除外)。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必须使用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标准简化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即企业名称不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也应符合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6、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原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以上就是在成都注册内资公司对名称命名的具体要求,想要在成都开办公司的企业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勿出现因不清楚规定而命名错误,导致公司无法创立的情况。如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到盛世领航官网进行查询。盛世领航官网首页设有“米问答”环节,欢迎在上面提出疑问,我们会及时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成都盛世领航,0元公益注册公司,以最先进的互联网+的形式为创业者提供方便。更多内容可以咨询盛世领航官网电话:13348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