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3

1、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成都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一)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或当月开始三个月之内;还有其它企业申请资格认定, 则需要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

(二)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需要在经整改之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四)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需要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2、成都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经营场地资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

4、进出口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盐业批发企业、小型水电经销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5、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有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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