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际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还要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的号码、税务登记证件的有限期、发证机关的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证明,凭着报刊上所刊登的遗失声明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税务登记证丢了的补救措施
(1)营办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是办公室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等机关的检查;
(2)税务登记证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资料;办理停业、歇业等有关税务事项时需要使用。
二、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用途
依据2002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对税务登记的规定“除了依照规定不需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之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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