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仅是市场监管一个单位的事儿,还涉及税务、质检、海关等诸多单位。在我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体制改革,在注销程序上较以前仅注销工商执照会有一定的转变。那麼,公司简易注销流程有哪些?接下去,注册公司小编为您带来有关详细介绍,供您参照。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登记行政机关已不规定企业申请办理清算组组员办理备案,已不递交清算报告,已不申请办理企业注销报刊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合伙企业由合作伙伴、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人员和全体人员公司股东机构结算并依规执行结算责任,担负有关义务。
(一)适用主体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依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标准相关企业注销规定申请办理。
(二)适用条件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理应是未开张企业及其无债务企业。
(三)简化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根据全流程在网上登记方式申请办理。民商事登记行政机关已不规定企业申请办理结算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和递交清算报告。企业也不用在报刊上公布注销公告,但理应根据商事主体登记及批准审核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下称“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免费发帖注销公告,公告限期为45天。
(四)注销异议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厉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能够立即向企业明确提出,还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申报注销异议申请表格的方法向民商事登记行政机关明确提出。
(五)法律责任
企业递交虚报原材料、信息内容或是采用其他诈骗方式瞒报关键客观事实等获得简易注销登记的,其公司股东、合作伙伴、投资者理应担负相对的法律责任。民商事登记行政机关也可依规将企业公司股东、法人代表、投资者、合作伙伴列入个人信用监管体系。
简易注销和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高效率是行政单位的一个总体目标,提升行政效率,有益于便捷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假如企业要想申请办理注销程序的,能够走简易注销程序。那麼,简易注销和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程序对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必须的材料,注销的时间层面,都较为简单便捷。
相对性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下列不一样:
1、简化注销程序。好几个示范点地域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已不开展清算组办理备案和刊登公告。如浙江省、九江市、沈阳市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已不开展清算组办理备案及刊登公告,呼和浩特市规定,“没有权利负债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已不开展刊登公告”,天津市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决定注销,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无须向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组员办理备案登记”
2、简化申请材料。示范点地域大多数已不规定企业递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办理备案证实。如浙江省规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已不递交清算报告而立即以申请表取代”,呼和浩特市规定,“未开张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已不递交清算组办理备案证实、清算报告。”,九江市和沈阳市规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已不递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办理备案证实。
3、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刊登公告45天,简易注销登记示范点地域的计划方案中,都干了不一样水平的简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强调,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能够根据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系统开展公告。其他好多个地域也都挑选其他应用系统开展公告,已不严格管理难度系数相对性很大的刊登公告。除此之外,全国各地针对公示公告的时间规定大多数有一定的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公告限期设置为10个工作日内,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内。
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程序对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必须的材料,注销的时间层面,都较为简单便捷。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已不递交清算报告而立即以申请表取代。
哪些企业不能简易注销
在现如今时期,许多大学毕业生以后找工作难,因此挑选了自己创业的路面,在这里条路面上,许多人挑选了私营企业。可是在运营的全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例如注销的难题。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合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再项目投资的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依规被注销、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册或是被加载经营异常名录并未移除的。
2、已经列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册的。企业股权(项目投资利益)已被冻结或是已出质登记的。
3、有股权(项目投资利益)已经被依规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违背企业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被依法查处,或是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有已经被立案查处、采用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限定申请办理注销或是依规由司法部门等有关部门机构结算的。
5、企业隶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到行政裁决、起诉或是诉讼程序的。
6、曾被停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含曾被登记行政机关做出未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是未予简易注销登记决策的等情形。
7、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决策规定在注销登机前需经批准的,依照工伤总局发布的工商局登记后置审批文件目录实行。
8、不适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