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个人负担所得税的,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7
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单位、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先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换算公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速算扣除数)÷(l-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税率,指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含税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与下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中相应的级距对应的税率。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全部税款的,可以直接按照上述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雇主应当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薪金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应纳税款的,应当将上述公式中的“不含税收入”替换为“不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将不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速算扣除数×雇主负担比例)÷(1-税率×雇主负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