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4
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一)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审核程序
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审核程序包括:
1.外汇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3.外汇管理部门也可与工商部门商定: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通知工商部门;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工商部门视为外汇管理部门通过企业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管理部门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三)审核重点
外汇管理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外汇开户变动情况;外汇收支情况;借用外债情况;外汇财务收支情况;外汇买卖情况;利润及再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