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变更为孙公司是利好吗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9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实际上是很多的,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就是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子公司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相应的子公司也就可以再注册自己的子公司,此类公司实际上还是子公司,但是一般将其称为孙公司。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子公司变更为孙公司是利好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变更依然是公司,而具有法人资格说明其也可以继续注册子公司,从而形成孙公司这个概念。

而利好的意思一般指利多,利多的意思就是指对多方有利,能刺激估价上涨的因素或消息等,对于子公司变更为孙公司的话,一般给大家的信号就是公司业务更强了,毕竟曾经的子公司都更低一步了。但是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子公司面临倒闭风险,被其它子公司变更吞并而成为了孙公司。

如果是前者,也就是公司发展的更好了,那么就是一种利好。而后者的话则就显而易见的不是利好了。但是也不一定,毕竟股票的市场中并不见得公司发展不好了股价就肯定降低,但对于持股人的收益则可能有一定影响,毕竟不管是他人抄底甚至大量买入,都可能造成现投资人、持股人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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