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8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条件
1.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①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
②农村村民;
③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④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1-2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3-5个学徒。
2.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1)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或者家庭还可以经营营利性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以及各种技术培训等业务。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①投机诈骗,走私贩私;
②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③个体工商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④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
⑤生产或者销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
⑥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
⑦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2)个体工商户的优劣势。
优势:
①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要求;
②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
③税收负担低。
劣势:
①信誉较低,很难获得银行大额贷款;
②经营规模小,发展速度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