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期限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3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变更登记申请的期限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登记申请的期限为30日内,自公司依法作出相应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算。其中,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审批的,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30、33条)。
(2)变更公司住所的,在迁入新住所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
(3)变更注册资本的,减少注册资本,自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作出45日后提出申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4)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决定作之日起45日后申请合并或分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股东的,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
注销登记的申请期限:为30日内,自完成公司清算之日起计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 成都市盛世领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成都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成都公司注册,提供注册成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成都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成都注册公司查询、成都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成都公司及成都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成都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成都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