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册的合法原则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2
这里所谓合法的原则,是指公司名称的登记,在公司名称的文字表述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我国《成都公司注册多理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首先,公司名称的文字表述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在我国,登记公司名称,在文字表述上一般要求有四个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十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湖北金城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据原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要求,公司名称中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绝大多数州的公司法均要求,公司名称中必须包括公司有关的字样或缩写,如“Corporation”(Corp).“Incorporation"  (lnc)."Limited" (Ltd) “Company"(Co),等等。其次,公司名称的表述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名称中不得包含与成立公司目的不符的字样,不得包含与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有关的字样。对于将公司目的定为“任何合法商业目的”的公司,不允许使用医生、律师、银行、:信托、保险等字样。①英国,公司的名称不得使用女皇等字样,不得有损公众形在我国,公司不得称“总公司”、  “集团公司”。对于符企业集团条件的,其核心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③另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菩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等等。孽反法律限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公司名称中使用某些字样,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须经报批后才能使用。例如,在英国,在公司名称中使用英皇、大不列颠、国际协会、需要经:过贸工部批准。在我国以及其他国家,也都有类似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