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2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1.申请地
注册成都公司设立申请地: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材料有:
(1)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和证明c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①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胰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③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件。
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公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办理时间
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成都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以上文件、证件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2)公司委托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员应是自然人股东、公司或股东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被委托人是自然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股东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提交公司或股东单位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注册公司代理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