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册制度方便国家税赋征收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2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财政,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是税赋,而税赋的主要征收对象就是公司企业。在现代各国中,由于公司已当之无愧地成为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对公司所征收的税赋绝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因此,税赋征收一直是各国十分重视的问题,为此各国制定了专门的税法,建立2了税法征管制度,如我国的纳税注册申报制度。但是,单靠税赋征管机制,尚以克服公司营业信息不全的缺陷,从而难以解决公司逃税、漏税顽疾。成都公司注册制度以其完整的制度构成和运行机制,可以为税务机关提供公司设立、营业变更及消灭的权威、充分信息,从而大大方便其税赋的征收。因此,从客观上看,成都公司注册制度具有方便国家税赋征收的功能。
实际上,成都公司注册的这一功能自成都公司注册制度产生时起就在定程度上存在。“商业注册制度的近代发展是产权保护的民间管理转向国家性管理的必然,也是政府实施产权保护而征收必要费用——税收的规范化发展的结果”,“可以说,国家保护产权的直接化及相应费用的收取是商业注册制度系统化的深层经济根源”。在中世纪时期,商业行会建立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为对商人进入该行业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向行会成员收费后来就演变为国家的赋税。近年有学者提建立“工商注册——税务注册关联信息系统”。若如此,则必将更有效地发挥成都公司注册的方便税赋征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