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6

改革开放为我国带来了经济的繁荣,而招商引资的政策则让华夏大地上出现了不少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虽然有一个“外”字,但是实际上还是我国的企业,而做企业的难免会出现搬家的情况,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更是屡见不鲜。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也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知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未及时办理还会责令限期办理,否则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一定要及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的两项都需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官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或到工商所(局)进行领取)

3、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股东、法人签字);

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房产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后的当地安全部门如:消防、食品安全等提供的地址审核批准意见书);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地址需要变更其中的住所项)。

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后,到当地工商局官网申请或到工商所(局)进行现场办理即可。

以上就是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地址该怎么办理的详解,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盛世领航合作的,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