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具有保障相对人交易安全的功能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1
在交易中,威胁相对人交易安全的因素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市场信息的短缺和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是公司自身在设立、变动方面的瑕疵及欺诈。这两点正是构成了成都公司注册的保障相对人交易安的现实支撑。首先,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市场交易的风险加大。而引起市场不确定性的原因是市场信息的短缺和不对称状况。因为现实中的市场本身是具有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的:市场信息数量:;充足,质量真假难辨;市场交易双方占有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一方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剥削、损害占信息较少的一方。在交易中,交易相对人通常是处于信息占有的弱势方。为了减少和控制市场交易的风险,就需要减少市场的确定性;而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就需要建立一种权威的商业息服务制度,提供权威、统一的信息源,并为市场的交易者提供知悉信息、良的服务。成都公司注册制度正是国家这一需的体现。:其次,根据公司法理论,公司是典型的自治企业。公自治意味着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终止的自由。也就是说,公司自治,就要求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和不受干预性。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具有社会性。公司之设立、变动、终止及交易行为/涉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涉及交易的秩序,从而涉及交易的安全。因此,公司自治必须受到限制,必须受到国家一定程度的干预。国家对公司自治的干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公司设立的条件及设立、变更、消灭的程序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就是强行要求公司申报并公示其相关商业信息,让公众在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及如何进行交易时,有可行的渠道知悉权威的公司的商业信息。建立公注册制度正是体现了国家的这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