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4
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②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③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③经营场所证明;
④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个人伙协议(个人合伙的个体工商户提交);
⑥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指定(委托)书;
⑦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办理时间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①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②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③发照时间: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核准发照。
4.操作流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含个体摊商)营业执照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1)持本人职业状况证明、身份证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并准备相关登记材料:①申请人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②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暂住证);③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申请登记注册:①辖区工商所初审;②分局个体科审查核定。
(4)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