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可以变更法人为外国人吗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9

很多内资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有可能会吸引外资,将公司变成中外合资的公司,而有时因为外资引进的一些要求,导致公司的经营权等情况需要出让,但是有一种情况大家一定都存在疑问,就是内资公司变更法人为外籍人士的情况。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内资公司可以变更法人为外国人吗?

内资公司变更法人时,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外国人,但是具有一定条件。

因为根据我国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认定,只要是完全民事能力人的自然人都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外国人居住在我国的话,也会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来认定其是否为完全民事能力人(满18周岁或满16周岁以自己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所以外国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能力人就可以担当内资公司变更法人的新法定代表人。

不过内资公司变更法人为外籍人士时,除了完全民事能力人的认定外也会有一些限制:

1、内资公司变更法人为外国人不得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

2、该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3、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4、内资公司变更法人为外国人前,此人曾担任过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高管人员的;

5、个人负债额度比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除了上述的五种情况外,内资公司变更法人时,可以变更为外国人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盛世领航合作的,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