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公司需要注销时并不是法人一个人说了算的,如果存在股东的公司是需要由股东同意才可以进行注销流程的,但是有的股东不愿意注销公司,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股东不肯签字的问题,很多人就觉得这样就无法继续注销了。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公司需要注销 其中一个股东不肯签字怎么办?
当公司需要注销时如果一个股东不肯签字,其实不一定会影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公司需要注销也是需要决议的,但是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三分之二表决权并不是以人头记的,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计算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所以如果只有一个股东不肯签字,对于公司需要注销往往是不会影响的,但是如果这个股东确实表决权在三分之一以上,那么就没有办法了,只能通过其他方式了。
这个公司需要注销但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肯签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就是私下协商;另一种方式则是诉讼,也就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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