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4

分公司注销要过一个流程: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是税务局内部的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为了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

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一些相关资料:

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指定(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五、注销公告报样;

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八、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注销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