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经过总公司同意吗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7

公司注销除了强制破产外,属于公司法人主体的一种自主行为(包括吊销),也就是自己申请即可走注销流程的一种行为。而分公司在法律认定上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实际上分公司也就相当于是公司的另一个地址,那么如果分公司注销该怎么办呢?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分公司注销需要经过总公司同意吗?

分公司注销必须经过总公司的同意,或者说必须由总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后,才可以依法申请注销,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其法人就是总公司,而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且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另外分公司注销时,如果总公司具备相应权利的股东不方便,也可以授权给其他的当地股东代理签字,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除非本身兼任股东的,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权利,也并没有直接决定分公司注销并申请流程的权利。只有当总公司的股东同意或者说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分公司注销才可以合法进行;

当然还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往往证明分公司注销的负责人,实际上也是总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说公司仅有一位负责人一位股东的情况,才有这种可以自主决定分公司注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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