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配合法人是否可以强制注销公司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7

曾经我们为大家介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股东可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强制注销公司,那么反过来会怎么样呢?其实情况就会大大的不同,因为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而法定代表人除非本身是股东的情况下,往往只是公司管理者。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股东不配合法人是否可以强制注销公司?

股东不配合法人是不能强制注销公司的,就像上面所说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那么公司也几乎可以算是股东的个人产业(按股份),如果其他人可以强制注销公司,在理论上来说不就相当于我的个人产业被他人随意注销了?这当然是不行的。

而且在进行强制注销公司时,也是需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所以股东如果不同意并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是不可能强制注销公司的,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法定代表人铤而走险自己签字应付流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后续自然会有法律对该法定代表人施以惩戒;

当然也有两种情况是不得不配合的,一是依法强制注销公司的,比如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等;二是公司股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注销,这时法定代表人也不算是强制注销公司了,毕竟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三分之二),就相当于默认为股东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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