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合伙企业分红拿到手软,所得税该怎么交?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5

 

        年终岁尾,每每看到各类企业的年终奖和分红刷屏的时候,小编都会被强大的“壕气”所震慑,多么希望自己也能被红包砸伤!但,羡慕归羡慕,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别忘了交所得税!今天咱们就聊一聊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该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那么,合伙企业是不是不用交所得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那么,合伙企业是不是不用交所得税了?

 

        不妨先看个例子



        吴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50%合伙设立A酒店(注册类型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017年A酒店利润1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50万元。



情形一



        A酒店将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全部分配给吴某和甲公司。


        按照协议,吴某和甲公司各分得75万元。对于这部分所得,吴某作为自然人,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55750(750000×35%-6750)元;A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将A酒店分配的75万元所得并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小伙伴们应该都明白了,合伙企业不是不交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要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形二



        A酒店2017年度对所得不进行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也作出了规定,无论合伙企业对所得是否进行分配,或者仅部分分配,也要按情形一的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