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16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即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三十日之内或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至此要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下面盛世领航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成都外贸出口退税流程内容。

一、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二、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在拿到提单并且到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需要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

 三、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 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日之内需要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需要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把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免抵退数据导入之后,那么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且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十五日前。

四、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需要到征收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且按照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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