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19

通常在公司注销之前,往往要进行财产清算,若是未经清算而自行终止了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保护的。对此,以下盛世领航小编为您解析一下到底公司注销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

一、清算之日的确定: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二、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2、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也要以清偿,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  

六、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公司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担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以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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