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大全

发布时间:2024-07-12 12:05        浏览量:17

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没有及时去税务局开具发票,为什么提示的累计销售额中包含了申请(未开具)代开发票金额?

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后台自动将申请数据计入累计销售额。所以请您及时作废错误或过时的代开发票申请信息,以免影响您的申报与代开发票业务。

2、纳税人如何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答:如果纳税人尚未缴款打印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代开申请作废”模块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如果纳税人已打印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作废发票。

3、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无文书编码,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应如何代开发票?

答: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将不会提供文书编码。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直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即可显示申请代开发票记录,直接选择对应申请记录即可实现代开。

4、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下拉选项中不存在购货方的开户银行可供选择,纳税人该如何录入信息?

答:纳税人如果无法在银行列表中找到购货方银行对应信息,可在购货方“开户银行”选择“其他商业银行”,在“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录入购货方银行信息。

5、纳税人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红字增值税发票?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申请代开红字增值税发票。

6、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后,能否在下一季度再领取发票?

答: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后应于当季度领票,不能跨季度领票。

7、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多少种领取途径?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自助终端打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及EMS邮寄三种领取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途径。

8、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为何有时候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时候又需要代扣上述两项附加税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对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当纳税人季度累计代开金额超过30万时,在代开发票当次将一并代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9、外地前来成都开展业务,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报验户,能否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答:报验户暂时无法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10、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旧版”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购买方信息时,输入异地一般纳税人信息,为何网站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不存在?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旧版”无法受理购货方为异地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需要为异地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到电子税务局办理。

11、已经签订储蓄扣税协议的双定户纳税人,季度中申请代开发票且预缴了税款,能否在季度结束后使用储蓄扣税功能申报缴税?

答:对于已签订储蓄扣税协议的双定户,如果当季申请代开发票且预缴了税款,为了确保此类纳税人的预缴税款正常申报抵用,该所属期将不适用储蓄扣税,请纳税人自行上网或在前台办理纳税申报。

12、纳税人已经在电子税务局作废了代开发票申请,为什么首页还是显示已作废的代开发票申请记录?

答:首页代开发票申请记录无法直接删除,但是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稍后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恢复正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