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设备;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文件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验资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文件
6、法人身份证明
7、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8、相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9、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
10、办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余材料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现场考察:相应工作人员现场考察资质;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四步、下发证书: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下发与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