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注册制度的功能来看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4
从成都公司注册制度的功能来看,有两点是需要强调的,一是市场主体准人和异动监控功能,二是公司信息公共服务功能。成都注册公司包括设立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从设立注册和注销注册说,可以将成都公司注册程序解说为公司的“生产”和“消灭”程序,它担负着国家的主要市场主体(公司)的准产”,公司的效率,而放弃安全,则势必“生产”出大量的假冒伪劣公司充斥市场,这可以说是在根基上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从而在根基上破坏效率。另外,成都代理公司注册还是—/一个公司信息公共服务程序,它通过注册机关收集(由当事人申报)、审核、公示有关公司的信息,让社会公众知悉、查询,借以防范交易相对人因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风险。如果说成都代理注册公司程序只讲效率(简易、快捷、方便)而忽视安全,就如同有的同志所主张的那样,既不要行政机关的前置审批,也要注册机关的实质审查,那么如何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保证注册的公信力?如此,则成都公司注册制度纯属多余制度。:不仅如此,简直就是巨大的社会浪费,根本谈不上效率!因此,成都公司注册的安全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因此而过分注重安全。。过分注重安全,就意味着存在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同时也意味“产出”的效率降低。这也不是安全和效率在成都公司注册立法中的最佳配置。最佳的平衡点仍然是在保障司注册基本安全的基础上追求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