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顺序是否可以随意更改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5

公司在进行公司注销流程时会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流程,而对于此类较长流程,很多人都希望先进行较难的流程或者较简单的流程,而后将其他流程滞后,也就是更改公司注销顺序,那么这在公司注销上是否可行呢?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公司注销顺序是否可以随意更改?

公司注销顺序是不能更改的,因为公司注销顺序可以说是环环相扣的,不解决了上一层流程,后续流程是无法通过审核或者不能进行的,公司注销的第一个流程,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部分规定公司出现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如果公司注销顺序的清算不位于第一顺位,则会产生无法注销的情况,毕竟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自然不能进行后续流程,而公司注销顺序的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属于直接将公司法人灭失的流程,所以前期要做好其它证件的注销流程;

比如公司注销顺序的税务注销、社保注销以及登报公示等,如果这些法律规定的证件及公示流程没有做,营业执照是不能直接注销的,另外就是所有公司注销顺序结束后,才可以注销公司的公章,毕竟很多流程都是需要法人签字、盖公章的,如果提前将公章注销掉,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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