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之后还能被追债吗?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5

公司注销是一种法定行为,主要目的与结果就是公司法人主体灭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公司法人主体的存在,其他人是无法进行起诉的,那么是不是说公司注销之后所有的债务就一笔勾销了呢?其实不是的,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公司注销之后还能被追债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应诉主体也就是债权人控告的对象要改变一下,毕竟公司法人主体已经灭失,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如果不进行清理那么公司的债权人是可以依法起诉公司清算组的签字负责人员的;

但是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公司被法院强制破产或自主申请公司破产的公司注销行为,此类债务计算方式就由各类责任人财产承担变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承担,也就是说债务会有一定缩水,但是因为是法院执行,债务其实也是不用愁的,只是数额会有一定减少,所以在与其它公司合作前一定要注意对方的注册资本,如果比较低且公司状态不好的,就要考虑一下;

所以公司注销并不是躲债的方法,该还的钱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及时的还上,否则后续虽然会走一定流程有一定麻烦,但是也是可以要回债务的,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注销后股东、清算负责人有资产,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处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登上信用黑名单等方式限制对方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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